品种介绍
贷款分类
纯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全部由住房公积金资金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3、至申请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
5、已付清30%以上的购房款;
6、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或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的个人收入证明;
3、购买商品房(期房)贷款需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和已付清30%以上的购房款发票;
4、购买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契税证;
5、自建自住房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三、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持规定资料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并与申请人实行面谈,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
4、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金额转入售房单位的银行存款账户(期房)或借款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二手房、现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受理时间:每月正常工作日的1号至22号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咨询电话:211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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